[王南]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欢迎收看收听《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我是王南。今天“我来帮你问厅长”的上线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上线嘉宾是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张亦军,欢迎张厅长。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
[王南]欢迎。一起来到现场的还有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证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同志,欢迎各位。今天,全省13个设区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也都同步在线,实时回应群众诉求,答疑解惑;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也都同步观看,实时关注群众诉求,及时跟进解决实际问题。首先,请王瑾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节目的互动参与方式。 |
[王瑾]好的。大家好,我是王瑾。今天我们的节目,正通过江苏新闻频道、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苏北地区FM91.2、荔枝新闻、“inJiangsu我苏”客户端、大蓝鲸客户端、中国江苏网、交汇点客户端、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江苏12345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直播。如果您在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商事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你有什么问题或者困惑,我们帮你问! |
[王南]好的,谢谢王瑾。希望关注我们节目的朋友赶快参与到互动中来。我们来关注群众诉求。眼下,新兴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其中,外卖员、货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新就业群体多与平台企业建立的是非传统劳动关系,工作灵活性高,同时也暴露出劳动权益保障等新难题。作为新业态从业者,他们在工作中是否遇到过法律维权方面的困惑?又有哪些法律服务需求呢?为此,我们的记者在南京进行了走访。 |
[VCR1: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几何?] |
[王南]截至发稿前,我们得到的反馈尹先生9400块钱的运费到账了,可见新就业群体挣一些辛苦钱真的不容易。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新就业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工伤认定难、社保缴纳缺失、薪资追讨等几个方面。张厅长,我们在接待新就业群体法律需求的时候,我们发现主要的难点聚焦在什么方面?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主要的问题是新就业群体相对于传统就业群体来说,劳动关系、从业模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怎么给他们做好劳动争议的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包括我们更精准的提供法律服务,其实是有很多新课题的。这两年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司法行政部门立足于立法、执法监督,包括法律服务的这样一些职能,专门为这样的群体组织了一些专项宣传和服务活动,也搭建了一些能够尽量延伸到他们身边的服务载体,同时也定向的研究在他们群体中多发的一些问题,提供一些比较好的服务。但是从短片的情况看,像片中的这个骑手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遇到不少困难和障碍的。所以这方面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应对,请我们厅的李凤友主任做一个回应和解答。 |
[ 王南]我们发现它是有一个门槛,才能获得法律援助,2500块钱的收入门槛就达不到,他们有需求,我们也有帮助的意愿,但是这个中间怎么精准化的匹配?能不能事前介入? |
[李凤友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新就业群体的权利保障确实面临不少考验,从我们受理的案件也能发现,普遍存在像劳动关系认定困难、证据缺失等问题,有一些案件因为这些原因往往进入不了诉讼程序,或者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我们也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一个是加强政策制度的供给,扩大法律援助在劳动维权领域的事项。对于新就业群体中的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涉及到劳动报酬、经济赔偿金,包括工伤等事项,是免于最低家庭收入审查的。第二个方面是下沉法律服务资源,最近几年一直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覆盖工程,在物流产业园、工会驿站等等这些地方,设立法律援助的工作站点或者法治驿站,提供一些日常性的法律宣传,帮助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一些维权指引,指导他们来申请法律援助,强化前期的法律服务介入。第三个方面是加强这类案件的办理,像一些群体性的或者比较紧急的申请,我们简化程序,容缺受理,优先审查指派,确保案件的办理效果,以及加强联动,统筹做好新就业群体的维权。另外现实中也发现新就业群体有些不了解法律维权途径,下一步我们也会加强这方面的宣传,通过公众号或者是线上的途径,引导他们到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线上的江苏法律服务网、苏服办的APP,来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也会加强这类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王南]我们刚才看到短片当中的几位师傅遇到的情况,其实情况不太一样,他们遇到的问题在您所说的我们正在做的这些工作当中,能不能解决?有没有适当的途径? |
[李凤友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我们已经考虑到这些问题,比如说有一些案件,在片子里讲到没法进入程序的,这个我们现在已经要求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甚至不审查他的经济困难状况,填报一下就可以,涉及到劳动方面也符合案由的,相应的情况我们都会提供援助 |
[王南]我们还是把建立起来的法律框架送到需求方手里,也许上网站的时间都没有,还要再下沉到一线去。 |
[王南]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治需求,司法部门其实做了很多的工作,荔枝网友“韬智”说:我们是一家科技型企业,获得了地方的招商引资,厂房建设也快进入尾声。但是负责施工的建筑单位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厂房迟迟无法完工交付。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司法部门能否提供一些法律支持,来帮我们尽快竣工达产?这是一个企业的需求,张厅长,您看这个问题我们如何来进行回应?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江苏是民营经济的大省,各种创新型企业也非常得多,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热点。这两年我们也是积极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我们已经连续六年,每一年都会跟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工作措施,着重围绕营商环境改善、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企业经营,尤其是主动和企业法律服务对接等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具体的一些情况,请我们厅的二级巡视员,也是兼着公共法律服务处的处长郭兵同志做一个简介。 |
[郭 兵 江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郭兵:针对这家企业的问题,从处理方法上来讲,这家企业应该向施工单位通过发函等等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这家施工单位确实没有能力再进行施工了,要根据约定和有关的协议解除施工协议,解除施工协议之后,这家企业要通过重新招投标,或者直接委托的方式,来寻找新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使他们的厂房能够尽快竣工。从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这个方面来讲,这家企业可以到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在园区专门为企业设立的企业法律服务来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同时请相关的中心协助聘请相关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正好借此机会,我也向广大企业,特别是没有专门法务的中小微企业做一个推介,为了使广大企业便捷高效的获得法律服务,我们这些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比如我们在省市县乡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触角,在经济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了专门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同时伴随着企业走出去,我们在江苏企业相对集聚的海外园区,设立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这样就可以就近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
[ 王南]这位网友他着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否能够找到法律的支持,这个我们已经帮他解决,已经下沉到园区了,第二是这个事件的处理时间需要多久? |
[郭 兵 江苏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如果双方解除了这个协议,可以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来寻找新的施工单位,这个时间不会长,如果说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程序,可能要一定的时间。 |
[王南]所以有些也急不得。期待司法行政机关能够不断探索新路径,让法律保障更好的适配三新领域需求。我们继续来看群众诉求,王先生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这段时间他有一个疑问一直没有解开,我们一起来听他的语音留言。 |
[VCR2: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是否可以获得减刑?] |
[王南]我们请张厅长给回应一下,我们确实是在这方面要给这位当事人解释一下,服刑人员见义勇为减刑的话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如何来兑现奖励,实现减刑,司法和社区矫正政策有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包括对相关的程序也有非常具体的要求,今天现场有我们厅社区矫正局的王兆证局长,可以针对这个网友的留言来解释和指导一下。 |
[ 王南]针对具体情况,认定见义勇为如何来申请减刑? |
[王兆证 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首先为南通的这位王先生善举见义勇为的行为点赞、鼓掌。近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做好教育帮扶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回归社会,提高社会责任感,王先生的善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刑法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有一个规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就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情形之一,就应当减刑。 |
[王南]由谁来认定呢? |
[王兆证 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有两块,一个是社区矫正环节的时候,有一个根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还有一个认定,我们提交上去以后法院会有一个认定。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有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给予表扬,对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出减刑的建议。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否获得减刑,主要根据这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建议王先生一旦见义勇为人员申请确认下来之后,就立刻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也提供相关的事实材料,我们社区矫正机构会进行核实评议,认定他的行为符合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情形,社区矫正机构就会及时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
[王南]他是先获得认定再到社区矫正机构来核实,还是先在社区矫正机构来进行认定的程序? |
[王兆证 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南通王先生走的路线是非常对的,先认定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公安部门或者是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认定。 |
[王南]然后再到社区矫正机构。 |
[王兆证 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对,他目前问的就是这个问题。 |
[王南]如果他的见义勇为没有确认的话,有没有其他方式获得减刑呢? |
[王兆证 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如果见义勇为行为没有被认定,他的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认定就会比较难。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我补充一下,奖励兑现以及减刑有若干的规定,即使是见义勇为行为没有得到认定,只是不适用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来解决问题,如果符合其他的减刑机构,社区矫正机构一样会报请相关的减刑。 |
[王南]如果查到相关的规定,还是可以和社区矫正机构来进行更多的对接。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规定来进行审核,重点是跟他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具体的咨询。 |
[王南]所以他还是要积极的对接社区矫正机构,这个问题已经回答清楚了,具体到细节还是千差万别的。接下来看看直播互动参与情况。把时间交给王瑾。 |
[王瑾]好的,这里是《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我是王瑾。今天走进直播室的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对于刚才节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先来听听政风观察员陈大可老师的观点。 |
[VCR3:政风点评] |
[陈大可]好的主持人,外卖行业起步至今,已经历十多年的发展,货运行业就更早了,所以外卖骑手、货车司机所碰到的问题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新问题,另外外卖骑手人手已超过一千万,这更不是小问题,面对新就业群体遇到的新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足够重视,并做好三点,一明细规则,把好方向盘,准确认定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第二多维发力,系好安全带,多部门协作,畅通维权渠道,明晰维权途径。第三精准传播,畅通快车道,针对从业群体传播普法难以触达的特点,利用线上渠道提升劳动者权益知识,激活法律意识。我们常把外卖骑手、货运司机视为服务行业,也希望相关部门努力把服务行业的劳动者服务好。 |
[王瑾]谢谢陈大可老师的点评。我们再来看看荔枝新闻的互动情况,目前已经有28551位朋友在荔枝新闻互动区点赞。有朋友留言说一半是平台算法管理严苛,收入分配难以透明,一边是无社保、难兜底、溢价权缺失,为新就业群体构筑司法屏障任重而道远。还有朋友留言说即便是服刑人员,向善之心也应该得到奖励。我们期待更多朋友的收听收看和参与。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那么,基层矛盾如何有效化解?我们《政风热线》最近刚好遇到一个挺棘手的市民求助,来连线荔枝新闻中心记者曹勇,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
[电话连线1:四十年老小区改造排污管 楼上楼下协调太难了!]向我们求助的是南京市鼓楼区的张先生,他所居住的小区是原来老的职工宿舍,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张先生反映:他们厨房的排水管是用铸铁材质的【出图1】,经过四十年的使用,每户管道上都出现了锈蚀渗漏的情况。天一热,厨房就充满异味。由于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居民们就尝试更换部分管道。【出图2】具体操作是,将原来的室内铸铁管弃置不用,在室外重新加装排污管。可这条连通1-6层的管道是一个整体,楼下的把排污管接出去了,但6楼的依然在使用老的铸铁管,导致排污渗漏发臭的问题,依然笼罩在楼下各住户的厨房。 为解决这个问题,楼下住户首先要说服六楼邻居,同意进到他家里去施工,将厨房排污管道接到室外的排污管。其次,涉及到费用分担问题,大概几百块钱。然而,张先生多次跟六楼邻居沟通,对方因个人经济问题,且排污管渗漏对他家没影响,六楼邻居不愿改造,导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没办法,张先生找到了街道的平安建设办公室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但这两个地方受理后,都是直接把这个问题转给社区。社区找了六楼当事人几次,但对方不买社区的账,到最后也不接社区的电话了。社区尽了力,但问题依然没解决。 居民自己也去沟通了,社区也帮忙联系了。好像该做的都做了,难道楼上邻居一直不同意,这个排污问题就一直没法解决吗?《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也有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这种相邻便利,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除了把问题转给社区,还能提供哪些帮助?张先生对这个问题无奈的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也不是万能的,也会面临困难。如何减少类似让群众“无奈”的情况? 六楼住户拒绝配合,暴露出相邻权意识薄弱,而基层平台“一转了之”的处理方式,也暴露出多元治理机制的缺位。破解此类矛盾,需要从法律刚性、治理柔性、资源支持三管齐下,既用《民法典》厘清权责,也以共情思维化解“心结”,避免基层矛盾久拖成“死结”。好的,现场互动情况就是这样。 |
[王南]王南:您正在收看的是《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的上线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这两年在各类社交平台上,不少注明为律所的账号不断推送类似的视频,号称“网贷逾期别着急,协商还款可延期。”当点进附加链接后,便有人来主动联系,告知可以帮助债务优化。律所的这些说法真的可信吗? |
[VCR4:律所宣称网贷可协商延期还?] |
[王南]我们来连线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群众送上门的投诉为什么推走了,推到12345去,我们是缺少直接面对群众解决复杂问题的勇气吗? |
[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这个情况我今天也是刚刚知道,在整个规范操作流程方面,我们下一步会针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问题,规范回答流程,真正处理好当事人的问题,服务好老百姓的投诉举报。 |
[王南]基层人员在接待群众投诉上确实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
[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下一步我们进行完善。 |
[王南]就在这儿,您作为当地司法局的一把手,给我们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讲一讲应该怎么做? |
[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接到当事人的投诉,我们首先是首问负责制,接到当事人的问题,要进行明确的记录,结合记录的内容再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把所有内容收集以后,再对所有事实进行初步的调查,调查核实当中如果还存在异议的,再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整个调查结束以后,整个结果再和当事人进行反馈,这样三步走,整个流程进一步规范,下一步专门针对答复还要有手册化的标准。 |
[王南]另外一个具体的问题,你看这家律所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管理是在姑苏区,同时在花桥设立了驻点,这样的操作是不是有意在规避一些监督?这样的设立是不是合规的? |
[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刘先生针对平江律所在前期有一定的投诉,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也在积极处理,开展了一系列的依法调查,当中他在网上的情况我们前期也了解了,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针对这家平江律所也要求他责令整改,对他在网上开展的业务进行了停止,针对投诉人收费的情况也进行退费。另外在昆山又有执业的情况,我们在今天的视频中才看到,针对异地在昆山又挂了平江律师事务所援助部的名称,下一步按照相应的规定,再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 |
[王南]类似问题有没有梳理? |
[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局长华建文]前期已经对姑苏区72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网络上的虚假宣传,全面进行了排查,同时对于整个社会面也开展了一些普法宣传,保证老百姓不会轻易受骗上当,这样保证老百姓的权益。 |
[王南]请张厅长再讲一讲律所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这个事件当中有哪些明显违规的?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这个案子拍的还是非常典型的,至少有两个方面对于我们下一步的律师工作有一个警醒。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工作的管理部门,如何履行好我们的管理责任。另一个方面就这个个案,它浮现出来的很多问题,恰恰是律师管理工作中要高度关注的是不是规范的一些点位。比如说是不是规范的设置服务站点问题,我看他那个牌子上还有一个咨询公司挂在中心上面,就涉及到一个律所是不是和其他的市场主体有不当的业务往来和勾连。 |
[王南]是不可以有这些勾连的。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律师法上有一些禁止性的规定是不可以操作的,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不是用不规范的方式宣传和承揽业务的问题等等方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场有厅律师工作处的朱伟处长,请他来具体解答。 |
[朱 伟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这种情况我们前期也关注到,实际上有两种情形,一个是有非律师冒充律师的名义,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第二种情形就是视频中看到的,律师事务所不正当的承揽业务。反映出几个问题,一个是在注册地之外设立办公点、接待室,这是律师事务所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的。第二个是有一些接待人员冒充了律师,就是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承揽业务,就是虚假宣传。第三个是律所以不正当方式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过度承诺,从目前的片子中反映出这三个问题。对律师规范执业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包括行业协会一直紧抓在手,去年部署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三年行动,包括律师的违规执业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于违规违纪的问题是零容忍态度,去年对多名涉嫌违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处分,对23名律师和1家律师事务所严重违法吊销执业证的处罚。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司法执法机关加大调查,也汇编成案例,作为典型举一反三,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王南]以债务优化这种借口开展所谓服务的问题好像增多了,我们有没有重点律所在这方面的违规操作? |
[朱 伟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这也是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的,一个是网络的发展,第二个是经济的下行形势,律师业务出现了新的模式、新的方式,我们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讲,我们倡导律师依法合规的方式,对群众诉求依法办理,维护合法利益,我们也把相关的问题作为规范化三年行动提升的重点。 |
[王南]这个需要多方面的举措共同配合,包括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等,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当事人维护好权益,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南京的李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他因为物业缴费的问题,与物业公司产生了一些分歧。近期他收到一封物业委托律所发来的律师函,但是这篇律师函中的措辞表述,让他觉得很有问题,因为该律所的律师并没有与他本人有过任何联系和沟通。我们来听一听他发来的录音。 |
[VCR5:如此律师函 合适吗?] |
[王南]的确给人的感受是恐吓多于协商,这种严肃性好像有损。这位投诉人他说两百多元能叫严重违约呢?另外一个有没有调查核实,就发了一封律师函。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律师函是律师执业过程当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两年广泛常见的确实是物业企业现在也委托律师,经常给相关业主来做催交的相关工作。虽然不像其他的法律文书有一定的强制效力,它代表委托人表达这样一种意见,传导这样一种信息,但是律师函的使用也并非没有规范的,具体这个个案是不是违反律师函使用的相关规范,还是请朱伟处长解读一下。 |
[朱 伟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律师函的问题也是我们在管理过程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方面律师出具律师函是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具体做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代表委托人做出的意思表示,事先必须要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对内容的确认和认可,另一方面律师函要遵循依法规范,对它的内容不能捏造事实,不能夸大其词,刚才网友提到的恐吓威胁,对所有的事实应该基于事实本身。 |
[王南]他需要调查的? |
[朱 伟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他应该充分履行核查,但是受委托人的委托,委托人和这个律师本人要对律师函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
[王南]事实陈述由委托人负责。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对,所以它的标注并没有问题,说相关材料和责任承担由委托人来。 |
[王南]为什么当事人觉得这么难受呢? |
[朱 伟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工作指导,不能滥发律师函,要专业、准确、依法、规范。 |
[王南]我们通常的概念当中,对于律师来说是非常严肃的,只要找到我就是出事了,这样看起来倒也没有那么吓人,就是给所有业主普及这么一个概念,你接到律师函也不要那么太在意,实际上它没有强制性,是这个意思吗? |
[朱 伟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是的。 |
[王南]行,好的。接下来看看直播互动参与情况。把时间交给王瑾。 |
[王瑾]好的,此刻您正在收听收看的是《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走进直播室的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对于刚才节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先来听听政风观察员陈大可老师的观点。 |
[VCR6:政风点评] |
[陈大可]好的主持人,虚假承诺网贷处理的乱象当中,面对此类的律所和此类的业务,监管之手该如何精准出击,强化处理呢。当律师介入物业纠纷处理中,究竟该怎么办?面对权益侵犯、行业规范以及监管问题,有关部门要种好责任田,严格监管相关业务范围,规范行业行为,要绘制好作战图,针对定期多发的网贷债务处理、金融调节等内容,做好管理规划,明确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要打好联合战,联合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好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机制,确保监管有力,行业有序。 |
[王瑾]谢谢陈大可老师的点评。我们再来看看互动区的情况,有朋友留言说发律师函是一件正事,而且是非常严肃的行为,可是现在被滥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动不动就发函吓唬人,这个也要治。我们也期待更多朋友的收听收看和参与。接下来,我们来接听群众诉求,工作人员提醒是南京的刘先生,刘先生你好。 |
[电话连线2:老人立遗嘱公证 子女要全部到场吗?] |
[刘先生]家里老人今年86岁了,他有四个儿子,两个孙子,两个孙女,其中小儿子一家出国了,老人最近想办理遗嘱公证,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必须到场?另外,听说我们江苏对老年人办理公证有优惠政策,请问具体有哪些费用可以减免?老人年纪大了能不能申请上门服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是怎样的? |
[王瑾]这些问题事先和司法部门没有做过咨询和了解是吗? |
[刘先生]是的。 |
[王瑾]我们帮你一问究竟。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家里老人想办理遗嘱公证,但部分子女在国外无法到场,是否会影响公证办理?这个问题哪位现场回应?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我先说一下,刘先生提的问题其实蛮有代表性的,因为财富的传承事关家庭的和谐安宁,我们很高兴的看到如果愿意选择生前遗嘱的方式,做好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安排,可以很好防范身后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刘先生做了一个很好的选择,他这个问题非常具体,老人的情况、子女的情况,基本的想法和要求,请我们厅公证管理处的沈叶波处长,就他的问题做一个具体的答复。 |
[沈叶波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我来具体回答一下刘先生的几个问题。遗嘱公证是我们公证处来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这么一个单方的法律行为,证明它合法有效。第一个问题这个老人如果要订立遗嘱,他的子女是不需要到现场的。我们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一个重要审核环节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的时候如果他的子女在场了,这中间有的是受益人,有的不是受益人,这样反而会干扰到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工作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做询问笔录的时候,除了第三方人员和翻译人员,一般人员都不需要在现场。第一,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另外遗嘱的受益人要提供一些身份证明。如果有遗嘱执行人,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个方面如果遗嘱要处分财产,比如房产、存款之类的,提供财产所有权的证明。第三关于有没有优惠政策,这两年我们全省101家公证机构都为老年人开辟了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办理公证缩短一些时间,同时为老年人减免费用,司法厅和省发改委的规定,就是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是免费的。最后一个关于能不能提供上门服务,这也是我们这两年提供的举措,老年人确实行动不方便,他可以选择就近的公证处进行电话预约,我们公证机构受理了遗嘱公证的申请,会事先准备好一些材料,等到这个材料审核可以了以后,跟老年人预约,我们工作人员上门做一些谈话笔录,做一些遗嘱签名,这样可以满足老年人办遗嘱公证的需要。 |
[沈叶波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我来具体回答一下刘先生的几个问题。遗嘱公证是我们公证处来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这么一个单方的法律行为,证明它合法有效。第一个问题这个老人如果要订立遗嘱,他的子女是不需要到现场的。我们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一个重要审核环节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的时候如果他的子女在场了,这中间有的是受益人,有的不是受益人,这样反而会干扰到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工作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做询问笔录的时候,除了第三方人员和翻译人员,一般人员都不需要在现场。第一,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另外遗嘱的受益人要提供一些身份证明。如果有遗嘱执行人,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第二个方面如果遗嘱要处分财产,比如房产、存款之类的,提供财产所有权的证明。第三关于有没有优惠政策,这两年我们全省101家公证机构都为老年人开辟了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办理公证缩短一些时间,同时为老年人减免费用,司法厅和省发改委的规定,就是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是免费的。最后一个关于能不能提供上门服务,这也是我们这两年提供的举措,老年人确实行动不方便,他可以选择就近的公证处进行电话预约,我们公证机构受理了遗嘱公证的申请,会事先准备好一些材料,等到这个材料审核可以了以后,跟老年人预约,我们工作人员上门做一些谈话笔录,做一些遗嘱签名,这样可以满足老年人办遗嘱公证的需要。 |
[王瑾]针对老年朋友有非常多人性化的举措,在这里要点赞。我们也了解到, 省政府连续3年将推行远程公证服务列入民生实事,将累计在全省建成一千个服务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公证,远程公证服务和到公证处办理有区别吗?目前我省远程公证服务点的建设情况如何,能覆盖到乡镇村吗? |
[沈叶波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它办理的方式主要是当事人正常情况下是到公证处,现在依托于信息化,可以通过视频连线和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视频上见面办理公证,人不用去现场,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它的受理范围,目前我们规定17项常见的公证事项,并不是所有的公证事项都可以在线办理。至于办理公证书的具体材料提供,包括公证书的效率,这个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我们只是方便老百姓在家门口接受公证的法律服务,提供这样一个方便。 同时我们有三年规划,从2023年到2025年,在全省布局一千个全程公证服务点,主要是在乡镇的法律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920多个远程公证服务点,覆盖了70%以上的乡镇街道的法律服务中心,同时今年也提升了远程公证的深化,在满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点上办证的同时,加强办证需求关联性,提高群众办理公证的法治获得感。 |
[王瑾]谢谢。遗嘱公证相关政策及远程公证服务,既保障了公证的合法性与严谨性,又以创新方式提升服务便利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公证服务更有温度。好的各位,我们现场互动情况就先到这儿。 |
[王南]您正在收看收听的是《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的上线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南通如皋市江安镇章庄社区村民向我们反映,当地一位司法系统的干部知法犯法,在老家违规超面积建设豪华庄园,为此村民举报多次,却无人过问。 |
[VCR7:这座豪宅是如何建成的?] |
[王南]我们来连线如皋市司法局局长杨明,首先我们看到当事人,大家都说他是我们单位的人,这是不是可以确定他是我们系统内的人? |
[杨明 如皋市司法局局长]是的。 |
[王南]好,我们就可以接着往下问了,一个公职人员在当地建了这么大的一处宅子,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的影响,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
[杨明 如皋市司法局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首先感谢政风热线和群众对我局干部管理方面的监督。主持人刚刚提到的问题,4月11号有群众到我局进行了反映,接到后我局也及时对情况进行了解,根据本人反映,本人前期对其父亲在80年代的祖宅进行修缮建设,原屋是平房,关于违建情况所在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开展了调查,我局也开展了教育谈话,作为司法人员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有义务要让我们的家人来遵纪守法,对存在违建的情形,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做好家人思想工作,并协助整改,相关情况我局正在调查核实和处理当中。 |
[王南]好,杨局长,您刚才说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应该带头守法,我们回想为什么这个违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面,至少从维修改成了重建,面积超了,也没有完善的报备手续,您觉得是否跟他的身份有关系,所以我们要带头守法? |
[杨明 如皋市司法局局长]应该说4月11日前,到我局反映情况之前,我局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也没有接到相关机关移交的线索。 |
[王南]大家是不是敢怒不敢言? |
[杨明 如皋市司法局局长]主持人所说的情况我们也在进一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法建设,我局将和相关的监管执法部门一起来共同监督违法行为人迅速消除并消除不利影响,加强整改。 |
[王南]好的,谢谢您。这个问题还是请张厅长再说两句。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刚刚杨局长讲的这个问题,还是点到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方面,司法行政系统对于干部建设、队伍管理,一直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我们从事的是推进法治的工作,确实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同志,不仅要严格的依法办事,约束自己的从政治业务到生活方方面面的行为和言行,同时也要求大家能够主动约束好家属和身边人的行为和言行。从这个个案上看,刚刚杨局长点的非常关键,如果从普通人的身份要求,关于土地的购买、房子的建设中,涉及到的程序不完善、超出正常标准、应办的手续没有办的相关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有权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工作,该调查的、该补足的、该纠正的,大家共同推动做好这个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关注到我们作为司法行政人员的第二重身份,我们要带头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更高标准的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跟言语,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一个正确的守法的良好的形象。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一个具体事例,对我们也是一个普遍的警醒,我们也会作为教育示例做好工作。 |
[王南]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直播活动也快进入尾声了,最后我们请张厅长谈谈参与这次直播活动的感受 |
[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每次来参加现场的直播活动,说实话我都受到深深的触动,现场每一条咨询、每一件求助,都特别生动鲜明的反映了群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期待,也是期待我们能够推动大家运用法治的手段,更好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参加完活动,我就更加觉得身上的担子和责任重大。借这个机会也想代表场内场外的同事,对观众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于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信任。今天收集到的无论是现场提出的还是后台产生的各种问题,我们会本着事事有回应的要求,回去以后抓紧推动处理,确保每一件有一个反馈跟回应。同时,我们也会正视人民群众所反映出来的期待和对于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来纠正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能够发挥好司法行政的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的积极功能。我也想代表大家对节目组表示感谢,坚持这么多年,每一次都是说要代表百姓,传达百姓的诉求,推动政务的监督,我觉得我们作为一个部门,深深的感觉到政风热线对我们工作改进和服务提升的促进监督,机会难得,有很多的话想说,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再一次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的听众和观众,谢谢大家。 |
[王南]好的,谢谢张厅长。也谢谢各位嘉宾参加到今天的直播互动当中来。今天上午的直播就到这儿了,关于本次直播的相关内容,您还可以关注明晚8点江苏新闻频道播出的《政风热线》节目。如果您有任何投诉或建议,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您还可以同步关注抖音号和头条号“政风热线”,给我们留言,我们都会一一反映给相关部门,《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将持续为您服务。为大家做个预告,5月13日,《政风热线·市长上线》将走进南京,期待您的参与和关注。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政风热线,我们下期再见! |